摘要: 上世纪90年代研究者开始研究信任的“不对称性原则”,即失去信任比得到信任容易。十余年来,不同研究者从信息类型、灾害类型以及先前态度等方面对信任的“不对称性原则”展开了继续探索,认为信任的“不对称性原则”是有条件的。另有一部分研究者直接从信任的结构对“不对称性原则”进行了反驳,认为信任应该包括社会信任和信心,社会信任基于共享的价值观,是对称的;信心基于客观的行为标准,是不对称的。信任研究应该针对社会信任这一维度。之所以会出现“不对称”或“对称”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信任结构的不一致。前者将信任看成是一维的,而后者认为信任是二维的。这就推动了信任的理论结构探索和启发式研究。通过对信任机制的研究,风险管理者和专家能够在实际的风险管理中制定相应的提高公众信任的措施,推动科技发展,提高生活质量,提升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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